云区教[2006]25号
关于做好2006年我区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矿一中、矿一小:
为切实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的要求,经我局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省厅、市、区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的认识水平。
二、各校“一把手”要亲自抓,深入、细致地做好动员工作,使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工作。
三、各校要统筹安排,制定有关奖励制度,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并为参训教师提供各种便利,切实完成提高学历年度培训计划。
四、对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先评优、晋级、竞聘上岗中,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
五、实行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培训与教师继续教育沟通,中小学教师完成提高学历培训任务,凭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可折算年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50学时。
六、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校要制订规划,帮助教师处理好工学矛盾。同时,要为教师的培训学习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本次函授的考前培训费、课本资料费合计只收150元,此款全部由教师所在学校支付。
各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及时组织学历未达标的教师参加报名学习。有关报名工作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区教师进修学校联系,联系咨询电话:8983662。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