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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监察局

 

云区教〔2006〕 

 

云城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教育的决定(粤发〔2005〕18号)、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十届84次常务会议决定(粤办会函〔2006〕1号)的精神,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6〕85号)和《云浮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

㈠本省农业户口(含居住城镇的农业户口、下同)在本区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无法按农业户口核定学生的地区,可按改革前的户籍分类情况或农村居民(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属于村民委员会居民)来核定。

㈡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父母跨县(镇)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㈢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㈠免费项目:杂费。

㈡免费补助标准: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免费补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08元。

㈢杂费以外费用不属免费范围:除享受原“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书费外,学生书本费按照省当年义务教育教材招投标中标价和物价部门认定的书本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三、免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登记注册。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2周组织学生新学期注册。学生凭本人户口或其他户口证明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学校应造册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所读班级、父母(监护人)姓名等情况。

当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定学生户籍,确保每一位符合免费条件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费补助。

核实确认

1、农村小学应在学生注册结束后3日内统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送镇中心小学汇总。

2、镇中心小学3日内将汇总情况,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区教育部门;中学在学生注册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免费条件学生人数,连同注册详细登记情况,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区教育部门。

3、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监察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学校的免费学生名单和人数,由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将人数报地级市教育部门。

4、省教育厅会财政厅、监察厅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张榜公示。经区有关部门确认后,学校应将免费学生名单在学校和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免费学生人数,每学年核定一次。

四、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㈠补助资金

我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80%,市、区财政负担20%,其中市财政负担8%,区财政负担12%。

㈡资金管理

1、免费义务教育补助教育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区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免费义务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用于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

2、省教育厅会财政厅、监察厅核准各地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后的5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区设立的专户。

属市、区负担20%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下拨到区设立的专户,再从年度财政结算中扣除。

3、区财政、教育部门在省补助资金到达专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或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4、中学和镇中心小学在银行设立专门帐户,集中核算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各完小实行报帐制度,不再设立帐户,其资金统一由镇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核算和管理。区直属学校镇(街)中学由区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核算和管理。

5、为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区财政局应当在学校开学前十天按每学期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10%预拨备用金到区镇两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

五、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六、组织实施

成立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阙继兴区长担任组长,江壮宏常务副区长、陈文彪副区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财政局局长阮其华和区教育局局长林炳生担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积极组织实施我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

七、检查监督

㈠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对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对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查处。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㈡区物价局要会同区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农村中小学校收费检查。对农村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乱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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