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城 区 教 育 局 政 务 公 开
一、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管理全区中小学教育、
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儿(学前)教育。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教师继续教育,依法依规对教师进行任用、调配、考核、处理,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四)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筹集教育经费,对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
审计监督。
(五)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设备设施建设。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业务办事程序
(一)有关经费补助方面
1、校舍、设备设施建设补助
(1)以镇(街)中心小学、中学,区直属学校为单位,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区教育局办公室。
(2)区教育局核实有关材料,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是否补助和补助金额。
(3)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补助单位。
2、丧葬费、抚恤费申领
(1)干部、教职工去世后,其家属报知学校。
(2)学校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育局计财股。
(3)区教育局计财股审核丧葬、抚恤费标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区教育局把款拨到有关学校再转其家属。
3、遗属抚养补助
(1)干部、教职工去世后,其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可向区教育局提出抚养申请,填写《遗属抚养申请表》,交所在学校。
(2)学校加具意见后,送区教育局核实。
(3)由区教育局送区有关部门审核,并把审批结果通知有关学校,转告申请人。
(4)申请人按规定到学校领取遗属抚养费。
(二)有关人事管理方面
1、教职工区内调动(此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区内教师商调表》由所在学校加具意见,再到要求调往的学校加具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股。
(2)对申请调动的教师,由局班子讨论确定是否调动。
(3)区教育局把局讨论结果通知学校,由学校转告申请人。
2、教师出区、出线(此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
(1)本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送学校加具意见后,送区教育局人事股。
(2)区教育局班子讨论提出初步意见,送区政府审批。
(3)区教育局根据上级审批意见,通知有关学校转告申请人。
3、教师资格认定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报有关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初职)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报《评审表》。
(2)单位职评领导小组考核。
(3)区教育局进行评审。
(4)职改办审核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证》。
(三)民办学校(小学、幼儿园)申请办证
1、申请人向区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书。
2、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的办学条件进行逐一审核。
3、对符合条件者,填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登记表》。
4、区教育局班子审批。
5、发放《办学许可证》。